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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

(招生代码:中专3042)

实习指导教师量化考核标准

实习指导教师量化考核标准

发布日期:2018-03-01 浏览次数:14561

一、严守作息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坚持学生上班,教师在岗,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调休,有事需向分管领导请假,无故不得旷工。迟到一次扣20元;中途脱岗一次扣60元;事假一天扣50元;旷工一天扣100元。


二、做好学生稳定工作,确保学生稳定率在80%以上。学生稳定率高于80%,每百分点奖励20元;每下降一个百分点,扣当月工资20元。但学生有正当理由要求返校,经同意回校者不计流失率。


三、协助就业办督促办理“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”和“毕业生用工合同”的签订。


四、协调解决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,做到防微杜渐,防患于未然。遇事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后果的,将视情节予以处罚。


五、严守实习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,与企业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,违者一经发现,给予相应处罚。


六、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杜绝学生及其家长的请、送,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,违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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